佳县,位于陕西省东北部黄河中游西岸,毛乌素沙漠的东南缘。东与山西临县隔黄河相望,西同米脂接壤,南同吴堡县山水相连,北同神木县毗邻,西南依绥德,西北靠榆林。属于大陆性季风半干旱气候,平均海拔664米,年均降水380毫米,平均气温10℃,无霜期159天。辖20个乡(镇)653个村委会,总人口23.68万人,土地总面积2028平方公里。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贫困县,2002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3.3亿元,财政总收入908万元,农业总产值1.53亿元,粮食总产4.4万吨。佳州古城,是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它高高矗立于黄河西岸的石头上,石街、石墙、石窑洞是其建筑特色。古城始建于宋代,东临黄河,西南有佳芦河围绕,三面凌空绝壁,地势险要,素有“铁佳州”之称为历代兵家必争之地,为塞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成为佳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佳县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